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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报:放开登记草根公益组织迎来曙光
来源: | 作者:pro811199 | 发布时间: 2015-08-24 | 181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提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这四大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开放登记。身份合法性,对于草根公益组织来说,一直是他们的“痛处”。降低门槛,放开登记的新政,让处在困惑与迷茫中的江西民间公益组织感受到了一股“暖春”的气息,长达近20年的守望终于迎来曙光。


  登记新政解决“身份”最大难题


  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组成,这些法规均规定,社会组织要获得“合法身份”,须先获得所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即“双重管理”体制。然而,草根公益组织因其独特的“草根”特性,一直面临“身份”确认、资金筹措等难题。因而,“双重管理”体制备受争议。


  在江西公益业界比较有影响力的“好青年绿色公益发展中心”,是一家致力于当代年轻人身心健康成长、环境教育项目以及乡村助学等领域的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孟庆龙听说“放开登记”这一新政后,连着说了三个“非常好”,“感觉到国家看到了我们这些草根组织因为没有合法身份而面临的生存困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法,这对我们来说真的是非常好。”


  据了解,该中心成立后一直在为寻求合法身份而努力,在向民政局递交申请注册时遇到最多的困难就是要找到“娘家”。只有找到主管单位,才能在民政局注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之前跑了好久,没有一家单位愿意做主管单位。”19日,孟庆龙雄心勃勃地告诉记者,“有了这项新政策,我们注册就不再有困难了!”申请注册的材料,他们早就准备好了,等到注册成功,该中心就可以昂首阔步、更加顺理成章地开展他们的公益活动了。


  类似经历的还有南昌微笑义工。“当时,我们也跑了好几趟民政局,省里叫我们找业务主管单位,市里又以已有同类型的组织拒绝了我们的申请,我们就只剩下找业务主管这一条路了。”现在出台的新政策,对于这些苦于没有业务主管的民间组织来说,真如“及时雨”,“注册成功后,我们还计划成立一个公益基金,毕竟组织的运转还是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以往一些民间专业化的服务性组织,由于起点低、启动资金少,得不到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民间组织的活动就无法获得政策上的帮助,开展稍微大一些的活动,成本根本无法承担。对于已经出台的方案,青赣环境交流中心的负责人表示,热切期盼详细的措施出台,“新政解决了我们取得合法身份的最大问题,有合法身份了,对会员的积极性也会有促进作用。”


  民政部门也叫好民众可获更好服务


  记者从南昌市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该市已登记的社会组织有1667家,但登记在册的公益组织却凤毛麟角。那么,多年来造成公益组织难以注册登记的原因是什么呢?18日,南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行政执法监察处处长熊健平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之前采取的政策规定中,民间组织要向民政局取得合法地位,必须找到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主管部门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民间组织相对松散,管理很难,一旦出事需要负责,这样就很难找到愿意的主管单位;另一方面,目前对于民间组织管理的相关法规都属于1998年颁布的,对日益发展的民间组织现状而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直接申请登记,无论是对民间组织还是民政部来说,都是个利好的消息。民间组织获得合法的身份,民众的许多个性化需求,就能够通过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得到满足。而对民政部门而言,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熊健平以近年来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现象为例解释说,老人和孩子的身心问题不是政府拿钱就能够全面解决的,最好的办法是交给相关的社会组织去做,他们有更专业的方案,扩大政府预算,可以购买社会组织提供的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对老人孩子来说也是比较合适的。


  比如,今年广西17家社会组织获得529万元中央财政支持,主要开展社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救助、灾区群众救助等。这是作为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而政府购买服务的举措正在向更多领域推开。


  暂无执行细则申请还得“再等等”


  “改革方案已经明确,当务之急要尽快修改三大条例,为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提供法律依据。”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民政厅厅长徐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示。


  据了解,为了鼓励民间组织注册登记,我省在2011年就对社会组织采取了“先登记、后备案”的政策,使获得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增加了近两成。“现在改革方案确定了,目前还差相关的法律条例、细则为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为社会公益社团的组织建设和自身发展提供依据。因此,这项政策的落实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熊健平告诉记者,在细则未出台前,目前南昌市民政部门对于前来注册登记的公益组织,依旧按照民间组织管理的相关法规进行审批。


  实际上,在江西公益组织等待改革新规时,我国许多地方早已“试水”改革。201111月,广东省民政厅提出,从20127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这是我国首次在社会组织领域取消“双重管理”的地方改革;2012年,上海市民政局探索通过“自律承诺”等方式,试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可以想象到,在放开公益组织注册登记后,合法的公益组织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以广州为例,去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一系列政策出台,特别是降低登记门槛后,全市社会组织登记量增长率高达65%。不过,对于这类组织的日常监督更加严格,建立了社会组织诚信档案,长期不参加活动、不履行章程、财务混乱、违规营利和不接受行政监督及评估等级在1A级以下的社会组织,劝其注销。


  专家观点:门槛降低更要严格监督


  “门槛降低,手续简化,对公益组织来说是好事。不过,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组织建设也有必要加强。”南昌市社科院副院长盛建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有数百万草根组织没有合法身份,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以“公益之名”行“非公益之实”的现象。


  “政策的宽松,需要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更加透明、强力。”盛建昌说,一方面,政府部门要更加科学地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在业务上进行指导,保证正确的方向;其次,规范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把公益组织的公益行为和有偿服务区分开来。另一方面,民政部门在最终把关的环节上要更加严格监督,“相互协调,才能把社会组织的公益作用发挥出来。”此外,社会组织在业务能力上要坚持走专业化与规范化的道路,把自己打造得更具实力。



                         记者李征、实习生颜斯敏 文/图     来源: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