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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心 理 援 助 协 会

 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求助者及其监护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想要咨询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3)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咨询师,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要求更换咨询师;

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时间的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时间等方面的规则;

3)尊重咨询师,按照预约时间不失约、不迟到,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通知咨询师。

(二)、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2 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3 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 心理咨询师在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5 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6 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求助者进行咨询时,应向求助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介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

7)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

8)心理咨询师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权利:

1)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义务:

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

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4)尊重求助者,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