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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委员:向社会放权,让社会组织焕发活力
来源: | 作者:pro811199 | 发布时间: 2015-08-24 | 1703 次浏览 | 分享到:

 解读嘉宾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委员


  围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有关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内容,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委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向社会放权,将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让它们真正焕发活力。”侯欣一说。


  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


  记者:这次改革的思路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您认为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侯欣一: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组织既有培育发展不充足的问题,又有规范管理不够的问题。我们的政府管了太多不该管的事,现代社会结构非常复杂,政府想要大包大揽是不可能的。即便现在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事实上很多公共服务也是外包出去的,由专业机构来做。政府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服务,也不可能揽下所有的社会管理项目。现代社会的治理一定是多元化的,只有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的作用,形成合力,才能实现良好的治理。所以我们看到,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广东等地的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发展非常活跃。实践证明,人民群众完全有能力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引入竞争才有活力


  记者:改革的具体做法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时要引入竞争,探索一业多会,以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这两个改变您怎么看?


  侯欣一:我认为,过去政府对社会组织管得比较多,担心把社会组织发展会带来很多问题。所以就把入门门槛上定得很高,也就是通常说的双重管理。首先,不管创办哪一类型的社会组织,都必须到民政部门去登记,这是国际惯例;其次,还必须有一个挂靠单位。这导致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有些社会组织想成立,但因为没有挂靠单位而成立不了,造成社会活力不足;二是有些事实上已经成立并在运行的社会组织登记不了,没有合法的身份,游离于法治之外。现代社会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法治,如果一个社会组织的成立和运行不是法治化的,就会产生很多副作用。与其这样,不如放开登记,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在这一点上,全社会已经达成了共识。


  另外,引入竞争机制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大家都能感觉到,有些社会组织、协会商会确实存在垄断化、官僚化的现象。过去要求一个行业在一个地区只能成立一个组织,没有竞争。没有竞争必然就会失去活力,并导致官僚化。就拿法学界来说,一个城市为什么不能成立两三个法学研究会呢?多搞几个,才会形成良性竞争,才有活力。


  放开登记不等于不要监管


  记者:有人担心,放开之后会出现社会组织一哄而上的局面。怎样才能避免这种局面?


  侯欣一:其实长期以来社会组织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个现象,就是“重登记、轻监管”。注册登记卡得很严,但一旦注册,后面的监管又很松。民政部门往往把监管的职能都推给了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又管不过来,导致事实上没人管。所以近几年一些官办的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出了各种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人们对公益的热情。


降低门槛不等于不要门槛,放开登记不等于不要监管。就像公司注册登记一样,大家想成立一家社会组织,还是要满足必要的条件,比如固定的活动场所、一定的经费支撑等等。我们看到方案里也提到,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本报记者王逸吟)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