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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心 理 援 助 协 会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制度
来源: | 作者:事业宣传部 | 发布时间: 2017-06-28 | 44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

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协会章程,促进协会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长依照《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监事长依照《监事会制度》规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不再填写报表。

第三条、协会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均需按期填报《主要负责人及部门工作季报表》(见附件一),以检验协会主要负责人的具体履职情况。

第四条、常务理事同时兼任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只需填写机构的运作内容,无需再填写个人履职情况。

第五条、报告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在每次理事会召开前提交。可以电子版形式交秘书处,也可以在理事会召开期间现场报送。

第六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需每日填写《专职工作人员日报表》(见附件二)记录当天工作量和完成时间;每周一填写《专职工作人员周报表》(见附件三)拟订本周主要工作计划。

第七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本身担任主要协会主要负责人,无需填报《季报表》。

第八条、对于按时提交内容详实的优质报表的部门和个人在年末予以嘉奖;对于不按规定填报相关报表,以及报表内容空洞、失实,协会视情况予以警告、降级、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经2017年6月24日一届十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理事会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宁波心理援助协会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