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行 责任 诚信 公正 尊重

知行合一   服务社会


宁 波 市 心 理 援 助 协 会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分支机构工作规范
来源: | 作者:事业宣传部 | 发布时间: 2015-03-28 | 24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专业委员会

及其他分支机构工作规范

 

    一、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专业特点,依法设立从事专项业务活动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
  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在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二、设立协会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应至少有15个以上与拟设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一致的会员。
  三、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应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和业务范围的需要设置,并有明确的名称、负责人人选、业务范围、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等。
  四、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所属社会团体的名称,一般为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等。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五、协会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为:
  5.1由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5.2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5.3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协会承担。
  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指导,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每年应向秘书处报送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和翌年工作计划,遇有特殊情况应随时报送。
  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举办的各种行业(专业)性业务活动,应经理事会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以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的,应经协会秘书处审核,经批准后发布。
  七、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任务是:
  7.1团结同业,加强相关专业领域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发展,增强行业凝聚力;
  7.2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制定行规行约,形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7.3研讨产业与市场发展,积极提出相关发展建议,探讨并实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7.4开展技术(学术)交流研讨、会员培训和会员咨询服务;
  7.5接受政府委托统计行业数据、进行经济运行分析及参与制定相关行业标准;
  7.6承办协会交办的事项或负责协会的某项职能工作。
  八、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应依据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分支机构工作规则,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九、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十、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非专职主任。
  十一、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一般由协会秘书处推荐,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十二、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主任依据社会团体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可行使以下职权:
  12.1主持本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各类会议,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12.2组织实施本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主任会议决议及工作计划;
  12.3向理事会汇报工作,向本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委员通报情况;
  12.4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作为各机构的执行、指导机构。
  十四、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擅自或违法开展活动,损害社会团体声誉的,理事会除责令其改正外,视情节轻重可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撤换主要负责人等措施。
  十五、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须经理事会批准并形成决议后,报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十六、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相关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

 十七、本文件自2015年3月28日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第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