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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心 理 援 助 协 会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来源: | 作者:事业宣传部 | 发布时间: 2015-01-25 | 2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

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确定本协会组织机构并选举产生理事会,经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一、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候选人须获得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会员同意方可当选。

二、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且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到会会员、理事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

    五、大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并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选举结果当场宣布。

本选举办法2015125日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30日内报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民政局备案。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

                             201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