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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心 理 援 助 协 会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个人会员吸收的工作规程
来源: | 作者:事业宣传部 | 发布时间: 2015-08-02 | 19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关于

个人会员吸收的工作规程




 

一、对申请人的告知程序

(一)首先询问是否符合直接批准的资格;

(二)传送《章程》、《会员登记表》、《会员会费管理办法》、《会员引导手册》;

(三)告知阅读并认同《章程》;

(四)告知按照《会员登记表》填写的要求认真详实地填写会员登记表;

(五)告知按照协会章程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六)告知电子照片需要单独传送;

(七)告知会费标准和会费的计费区间(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告知协会账号(户名: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开户行:宁波银行中环支行,账号22050122000099374)及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海曙区周江岸路16号,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302室,电话:87111656),确定缴费时间和方式;当缴费区间少于3个月时,当年会费执行减半;

(八)直接批准的会员应在提交资料后15日内完成会费缴纳;不能直接批准的申请人,需要等待理事会批复。

    二、对申请人的审核程序

(一)接收回传的《会员登记表》、身份证扫描件(或者复印件、符合要求的照片)、电子照片,确认已经完成会费的缴纳;

(二)审查《会员登记表》是否按照要求认真准确的填写;

(三)审查相关资质的真实性,如果证书还未上网,通知其在取得证书证号后联系会员工作部补充填写;并作相应的备注;

(四)审查身份证的完整性,如果是相机拍摄没拍全的需要重拍;

(五)审查电子照片的清晰度。

    三、加入协会的操作程序

(一)告知协会会员QQ群号码,协助加入会员群;并修改“群名片”的相关信息;

(二)告知协会常用的通讯形式,即手机短信和群邮件,如不会使用群邮件,对其说明查看和回复的方法;

(三)开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严格遵守财政票据填写要求,做到笔迹清晰和内容详细,并与人事财务部做工作交接(会费可以按年交,也可以按届交,每届5年)。

    四、会员登记管理的内部程序

(一)对《会员登记表》进行按序的编号;

(二)将电子照片粘贴进会员登记表;

(三)在理事会意见栏签署批准日期和批准人;

(四)按照每个文件夹1名会员的形式存放电子档案,文件夹内存放3份资料 :1.《会员登记表》、2.照片、3.身份证。将会员电子档案存入协会办公室电;

(五)打印《会员登记表》,存放于协会办公室专用文件夹;

(六)在协会官方网站建立会员信息查询版块,及时更新会员名单数据;

(七)建立并及时更新《会员花名册》。花名册总表包括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职业资格、手机号码、QQ号码、身份证号、会员类别、身份证、照片、会费缴纳情况以及备注栏等;

(八)即时将更新后的花名册传送到协会办公室,根据花名册的信息,将会员信息写入短信系统;

(九)制发会员证,颁发会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