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行 责任 诚信 公正 尊重
知行合一 服务社会
宁 波 市 心 理 援 助 协 会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会员大会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制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六)决定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制定本团体的活动计划;(十一)筹措和分配活动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十二)举办学术报告活动,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一届理事会名单:
荣誉会长:马宁祥(中国心理学会注册督导师、主任医师)
顾 问:李子勋(著名心理学家)
理 事:
孔令玲 马小蕾 朱良华 江琼瑶 孙 燕 岑利波 张 辉 张落雁
张建伟 周 维 周优芬 范晓云 邱变枝 俞国海 赵 莹 奕利娟
夏 宇 闻云波 蔡何峰 翟文杰
候补理事:
孙跃宏 张月华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常务理事会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名单:
夏 宇 周 维 俞国海 翟文杰 周优芬
闻云波 江琼瑶
会 长: 夏 宇
副 会 长: 周 维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检查、督促本会各机构的工作。(四)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秘 书 长:周 维
副秘书长:俞国海 翟文杰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
青少年专业委员会 会员工作部
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 事业宣传部
老年心理专业委员会 项目运营部
职业心理专业委员会 人事财务部
危机干预专业委员会
艺术治疗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