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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决议
来源: | 作者:事业宣传部 | 发布时间: 2015-02-09 | 26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文件


              



 
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决议

 

会议名称: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

会议时间:2015年1月25日上午9时

会议地点: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

出席人员:夏宇、周维、俞国海等68名会员

列席人员:共青团宁波市委副书记钱雪华、宁波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崔秀朋、宁波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科长翁晓辉

主持人:宁波市政协委员、海曙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黎丽

会议议程:

一、协会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宁波市民政局领导宣读《关于准予筹备成立的批复》;

三、审议《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章程》(草案)、《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草案)、《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财务工作管理办法》(草案)、《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四、选举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举行揭牌仪式、发放聘书;

六、新当选会长、名誉会长发言;

七、宁波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导、共青团宁波市委领导讲话。

经宁波市民政局甬民许准成[2014]第20号《准予成立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于20151月25在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召开,共青团宁波市委副书记钱雪华、宁波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崔秀朋等领导应邀出席大会由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黎丽同志主持。大会应到会员99人,实际参会会员68人,实际参会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员数的2/3,符合协会章程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有效。经与会的会员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章程》(草案),事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二、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全票通过《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1月25日起执行。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形式,一致通过《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财务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夏宇周维俞国海、翟文杰21名会员为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一届理事会理事。

  第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夏宇周维、俞国海、翟文杰等七位理事为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第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夏宇同志为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会长,选举周维同志为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选举俞国海、翟文杰两名同志为协会副秘书长。

 

 

 

附件:

1.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理事名录及基本情况;

2.《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章程》;

3.《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4.《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5.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成立大会签到材料。

                               

 

 

 

                                 一五五日

 


 

 

 


 


抄报:宁波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抄送:协会理事会、秘书处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                 2015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