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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心 理 援 助 协 会
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决议
会议名称: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
会议时间:2015年1月25日上午9时
会议地点: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
出席人员:夏宇、周维、俞国海等68名会员
列席人员:共青团宁波市委副书记钱雪华、宁波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崔秀朋、宁波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科长翁晓辉
主持人:宁波市政协委员、海曙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黎丽
会议议程:
一、协会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宁波市民政局领导宣读《关于准予筹备成立的批复》;
三、审议《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章程》(草案)、《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草案)、《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财务工作管理办法》(草案)、《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四、选举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举行揭牌仪式、发放聘书;
六、新当选会长、名誉会长发言;
七、宁波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导、共青团宁波市委领导讲话。
经宁波市民政局甬民许准成[2014]第20号《准予成立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于2015年1月25日在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召开,共青团宁波市委副书记钱雪华、宁波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崔秀朋等领导应邀出席,大会由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黎丽同志主持。大会应到会员99人,实际参会会员68人,实际参会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员数的2/3,符合协会《章程》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有效。经与会的会员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章程》(草案),事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二、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全票通过《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1月25日起执行。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形式,一致通过《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财务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四、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五、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夏宇、周维、俞国海、翟文杰等21名会员为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六、第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夏宇、周维、俞国海、翟文杰等七位理事为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七、第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夏宇同志为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会长,选举周维同志为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选举俞国海、翟文杰两名同志为协会副秘书长。
附件:
1.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理事名录及基本情况;
2.《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章程》;
3.《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4.《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5.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成立大会签到材料。
二○一五年二月五日
抄送:协会理事会、秘书处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 2015年2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