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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心 理 援 助 协 会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信息发布制度
来源: | 作者:事业宣传部 | 发布时间: 2016-04-14 | 39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信息发布制度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社会团体法人治理指引(试行)》的相关条文,对本会的信息发布程序和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通知公告的发布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以及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的所有活动(包括各类业务活动、行政会议等)在开始前,均需事先提交相关报告,在秘书处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人员组成、活动的介绍或相关议程等。备案通过后,方可把通知公告内容发布在协会的网站、群邮件、微信公众平台等。

二、信息的构成和一审

活动开始前,该活动的主要负责人需事先落实撰写信息和拍摄照片的相关人员,在活动结束后,把写好的信息和照片(信息为WORD格式,照片一般为JPG格式且像素不低于800KB,将两者以zip形式做成压缩文件),传送给活动负责人,由负责人进行一审和补充,然后把相关资料报送秘书处,此阶段的工作,因为信息的新闻时效性,建议在活动次日前完成,最长不超过3天。

三、信息的二审和传送

秘书处收到报送的信息后,对内容进行最后的编辑和发布前审定,并选定相关的照片配图,发送给事业宣传部负责人,由事业宣传部负责人把信息稿传送给协会的网站管理员、微信平台管理员、档案管理员。

四、协会官方网站的信息管理

协会官网的信息遵循“通知和信息1+1对应模式”,即活动前有通知,活动后有信息。避免出现迟报和漏报信息。

五、协会的微信公众号管理

    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包括代运营的“12355”宁波市青少年服务公众号)由协会事业宣传部具体管理,每月向秘书处报送轮值管理员排班表。其中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推送由管理员直接推送;“12355”宁波市青少年服务公众号,管理员编辑完成后转由秘书处再次审核后发送。

六、会员群的信息管理

未经会长或秘书长授权,个人不得在会员群(包括群邮件、群共享),发布非本会的活动信息,初次违反者警告,再次违反者劝退。

七、信息工作的奖惩

协会事业宣传部根据内部考核标准,向理事会提交积极履行职务的优秀管理员名单,由协会进行表彰和嘉奖;对于多次未履行职务的管理员则进行清退。

    八、制度通过的程序和时间

本制度自2016年3月26日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第一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