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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心 理 援 助 协 会
为促进协会规范化建设,保障协会各项业务活动有序开展,经协会第一届九次理事会通过,现将协会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文件报送流程规定如下:
一、举办活动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在各类活动开始前,向协会秘书长进行书面或口头的报告,由秘书长了解情况,对相关活动进行初审。
二、秘书长初审同意后,拟举办活动的机构应填写《发文拟稿单》(见附件)正式提交给秘书处。
三、秘书处将相关通知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正和规范,交由秘书长正式签发;其中涉及协会对外开展工作的内容,必须由会长或分管副会长签字。
四、秘书处根据文件相关内容涉及的人员范围、缓急程度等,选择QQ群邮件、微信平台、官方网站、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予以发布。
五、秘书处负责填写《文件签发登记表》,进行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存档。
六、本规定经2017年3月17日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第一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发文拟稿单
文 号: [ ] 号 |
缓 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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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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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发: |
审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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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会 签 |
部门名称 |
部门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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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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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 拟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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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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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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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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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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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对: |
本文于 年 月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