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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文件报送流程的规定(2017版)
来源: | 作者:事业宣传部 | 发布时间: 2017-04-20 | 31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内设机构

和分支机构文件报送流程的规定




    为促进协会规范化建设,保障协会各项业务活动有序开展,经协会第一届九次理事会通过,现将协会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文件报送流程规定如下:

一、举办活动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在各类活动开始前,向协会秘书长进行书面或口头的报告,由秘书长了解情况,对相关活动进行初审。

    二、秘书长初审同意后,拟举办活动的机构应填写《发文拟稿单》(见附件)正式提交给秘书处。

三、秘书处将相关通知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正和规范,交由秘书长正式签发;其中涉及协会对外开展工作的内容,必须由会长或分管副会长签字。

四、秘书处根据文件相关内容涉及的人员范围、缓急程度等,选择QQ群邮件、微信平台、官方网站、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予以发布。

    五、秘书处负责填写《文件签发登记表》,进行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存档。

    六、规定2017年3月17日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第一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发文拟稿单

 

文  号:          [    ]     号

缓  急

 

密  级

 

签  发:

审  核:

部门名称

部门领导意见

 

 

 

 

拟稿部门:                   

拟稿人:                        拟稿时间:

标  题:

 

附  件:

抄  报:

抄  送:

校  对:

本文于     年    月    日印发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