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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心 理 援 助 协 会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专业委员会
及其他分支机构工作评估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良好运作,对《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分支机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内容进行具体的量化,引导专委会和分支机构的工作方向,特制定本细则。
一、具体分值的构成
1.按期报送工作总结和计划
按时报送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及时报送加每次得5分,总计10分。不报送则扣相应分数。
2.完善组织内部建设
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每次得5分(有通知、签到、会议纪要、照片和文字信息等资料提交协会秘书处)。
3.积极开展业务活动
开展各类学术性、公益性活动,参与人数10人以下每次得5分,10人以上每次得10分。(有通知、签到、活动信息稿、照片等资料提交秘书处)。
4.联络成员感情
组织内部联谊活动,参与人数10人以下每次得2分,10人以上每次得5分。(有通知、活动信息稿、照片等资料提交秘书处)。
5.组织发展会员
专委会推介发展会员1-5人得5分,6-10人得10分;11人以上得20分。(以会员申请时会员自行说明为准)。
6.完成协会交办工作
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每项得5分。时间持久、意义特别重大的,分值另计。
7.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建立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并经常更新,得15分;被国家级媒体报道得15分,省级媒体报道得10分,市级媒体报道得5分。
8.成员好评度
专委会成员对专委会工作评价,随机选取普通成员5人,以1-10分计分,均分8分以上加10分,7分加5分,6分不加分不扣分,5分及以下扣10分。
二、考评方法和奖惩
协会理事会将会同监事会对协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分支机构进行每年两次的考核评估,每半年度的考核得分不得少于30分,年度的考核得分不得少于60分。出现低于考核分值的情况将解散主任办公会议,进行改组和重新的选举(原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作为候选人)。对于年度考评分值在80分及以上的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分支机构进行嘉奖。
三、实施的时间和程序
本细则自2016年3月26日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第一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