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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和能量的障碍
在完形治疗的理念当中,特别注意能量(energy)的问题,包括:它在何处?如何使用?以及如何被阻碍等。能量受到阻碍亦是抗拒接触的另一种形式。它可能表现在身体某些部位的紧张。例如,藉着姿势变换、身体紧缩、颤抖、与别人说话时看别处、音调异常等,但这些仅是极少数的几个例子。
秦克尔(Zinker,1978)曾说评论治疗者注意观察当事人能量之重要性。他认为当事人可能未察觉到他们存在的能量,也不知道能量在那里,同时他们也可能以负面的方式去经验它。依他的观点,治疗应包括能量的动向在内,藉以唤醒和鼓励当事人,使其明了治疗者实际上并不能成为其能量的来源。而治疗者的工作之一,就是要对当事人找到其能量被阻碍的方式,并且把这些被阻碍的能量转移到合适的行为上。上述过程最好是在当事人愿意合作的情况下进行。治疗者同时也可以藉此学习迎接抗拒,并应用此经验做为其强化治疗工作的方法,进而帮助当事人了解如何以身体的各项征兆来表现其抗拒心理,而不仅止于协助当事人消除那些征兆而已,如此当事人即可充分去控制紧张的状态。例如,藉着夸大自己紧闭的嘴与抖动的腿,当事人便会发现自己的能量将会分散,而变得虚脱无力。
操作方法及过程
治疗目标
完形治疗法的基本目标在于达到察觉的状态,以及经由察觉而获得更多的选择,及肩负更多的责任。察觉包括:了解环境、了解自己、接纳自己,以及能与别人会心接触。察觉能力的提升与丰富化,本身被认为就具有疗效。未能察觉的话,则当事人就没有工具去进行人格改变。有了察觉之后,他们就有包容力去面对与接纳自己原先拒绝接受的部分,并能充分地去体会这一部分的主观性。于是他们会变得逐渐统一与完整。在当事人停留在察觉状态时,重要的未完成事件总是会浮现出来,此时就可以在治疗中加以处理。完形治疗法是帮助当事人去注意到自己的察觉历程,使他们因而能够负责,能够有所筛选地做选择。在当事人与咨询员真诚相会的背景下,察觉就会出现(Jacobs,1989;Yontef,1993)。
正如我们在存在主义治疗法里所提过的,我们持续处于再改造自己与发现自己的历程中,我们的自我认同感并非是静态的,而是当我们面对新的挑战时,就能发现自己的存在有新的面貌。完形治疗法基本上是人与人之间的会心经验,其间,当事人常会往其他的方向移动。这些方向也就是完形治疗法要矫正的一般性目标。秦克尔(1978)曾将之列出大纲,即若要有具疗效而坦诚的会心,则当事人必须要能:
●对自己的察觉愈来愈多。
●逐渐承担起自己经验的责任(相对于过去要别人为自己的思想,感情及行为负责)。
●学习技巧与领悟正确的价值观,使他们既能满足自己的需求,又不会侵犯到别人的权利。
●更能察觉到他们所有的知觉。
●学习去负起本身行为的责任,包括去接纳他们行为的结果。
●从寻求外在环境的支持,转变成寻求内在支持。
●渐能向别人要求帮助,同时也能给予别人帮助。
培尔斯的思想保持了人本主义的精神,他认为,大部分人都只发挥其部分的潜能。我们的生活是定型、陈腐的,我们一再地扮演相同的角色,而极少设法再创造我们的存在,更别提去充分利用此时此刻的各种可能性。因此,培尔斯主张,如果我们能够发现自己是如何地在阻碍自己发挥全部的潜能,那么我们就可以学习到许多方法来使我们的生活更充实,而使这个潜能发挥的基础即在于,我们要使生活中的每一刻都充满朝气蓬勃的态度。换言之,治疗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协助当事人生活得更充实。
完形治疗法既顾前院也顾后院,注意的焦点会放在当事人的感受、当时的察觉状态、身体讯息、精神、逃避行为,以及阻碍察觉的障碍。完形治疗法会去接触明显的事物,根据培尔斯的说法,他认为精神病患者无法看清明显的事物,他们并不能察觉自己握紧的拳头与控制的声音,对于咨询员的建设与无反应。此时咨询的工作是挑战他们,使他们学习充分地使用其感官能力,以及接触身体讯息。根据洋铁夫(Yontef,1993)的说法,虽然咨询员担任向导与催化剂的角色,进行各种试验,以及分享他们所观察到的情形,但是治疗历程中的基本工作必须由当事人去做。洋铁夫强调,咨询员的工作是创造出一种气氛,使当事人在此气氛下能够去尝试新的存在方式。咨询员并不通过面质来强迫当事人发生改变,相反的,他们是在你/我对话关系与此时此地的架构下进行其治疗工作。
完形治疗者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去留意当事人的肢体动作。当事人的非语言线索可提供治疗者非常丰富的资讯,因为它经常流露出当事人本身未能察觉的感觉。培尔斯(1969a)认为,当事人的姿势、行为、手势、声音等动作,均说明了事实的一些真象。他也提出警示,通过语言的沟通常可能形成误导。所以,如果治疗者仅止于注意当事人口语的内容,就容易对一个人的本质形成误解。真正的沟通其实是超越语言文字的。
因此,治疗者尤需注意当事人的语言与肢体动作间是否有不一致的现象,特别是当事人无时无刻都在避免与现实作充分的接触时,治疗者就必须试着去引导当事人用语言把肢体动作说出来,而变成他们肢体动作的一部分。完形治疗者常会问:[你的眼睛在说些什么?]、[如果你的手可以说话,那它会说些什么?]、[你的左右手能互相交谈吗?]当事人可能在语言上表示生气,但在脸上又显出微笑;或是说自己正处于痛苦中,但同时却又大笑。治疗者必须去注意当事人的非语言线索,这一步骤是不可少的。
此外,完形治疗者也必须注重语言形式与人格之间的关系,因当事人的语言形式常流露出情感、思想和态度。完形治疗法强调要去注意当事人的说话习惯,用以增进其自我了解,特别是要借助请当事人注意他们的语言是否与其经验一致?是否与其情绪背离?以此提升当事人的自我了解程度。
另一方面,治疗者必须温和地面对当事人,帮助他们去察觉语言形式对他们的影响。由于对语言形式的关注,当事人便能增加此刻的察觉,以及自己是如何避免与此时此刻的经验接触。完形治疗在语言方面注重哪些事情?以下举例说明之:
●[它说] 当当事人以[它]取代[我]时,治疗者不妨可要求他以人称代名词取代非人称代名词,如此入有助于使其逐渐承担起责任。例如,当当事人说:[交朋友真难]时,治疗者就可要求当事人以[我]的句式重述这个句子,如:[我很难跟别人做朋友。]
●[你说] 治疗者常会对当事人指出[你]字过于滥用,并要求当事人以[我]字来取代。如当当事人说:[当别人不接纳你时,你就会有受伤害的感觉],治疗者即会提醒当事人应注意[你]字的使用问题,因为上述情境会把激烈的感觉与自己作分隔。其次,治疗者也会鼓励当事人以[我]取代非第一人称的[你]。例如,将前述句子改成[当我不被接纳时,我就会觉得受伤害]。治疗者也会告知当事人,要特别注意他们说这两个不同述句时,在感受上的差异情况。
●否定力量的言语 有些当事人常有陈述不实或隐藏陈述的现象,这便是他们用以否定个人力量的形式。当当事人说:[虽然我并不愿意活着像个牺牲者,但是我却无法去改变这种情况],当事人话中以[但是]二字表示没办法。在[但是]二字之后常是不承诺的词,同时也把句子的前半部的效果打了折扣。治疗者因此会向当事人指出不必如此自我鄙视。当事人因此可察觉到原来他们不自觉地自我设限,而使自己陷入一个迷惑的情境中。借助鼓励当事人试着将一些限定词,例如,可能(maybepossibly)、或许(perhaps)、某种(sort of)、我猜(I guess),以及我想(I suppose)等等去除掉,可帮助当事人将原本模糊的讯息,转变成清晰或直接的陈述。又如,当当事人说[我不能](I can't)时,其实真正的意思是[我不愿](I won't)。这时要求他们直接以[不愿]代替[不能],即可帮助他们通过为自己的决定负责来接受自己,并发掘出潜在的力量。人们一般用来否定力量的字眼多为[应该](should)与[必须](ought)二字,当事人应去察觉自己是否经常使用那些字眼教别人做这做那。若能将[我应该]以[我选择]或[我想要]来取代,那么就可使他们采取主动的态度,而降低被驱使的感觉,也减少他们对生活无主控权的剥夺感。值得一提的是,治疗者必须小心处理,以避免让当事人感受到他们所说的一切似乎都受到详查。治疗者在进行时应抱着一个态度,那就是宁可期望启发当事人对谈话的内涵有所察觉,也不应促使当事人进行一种病态的内化。
●倾听当事人的隐喻 波尔斯特曾在他主持的奇形怪状会里强调,治疗者应该学习如何倾听当事人的隐喻。借助对当事人隐喻的注意,治疗者不难获得其内心世界的丰富线索。例如,[在这里我很难把肚子里的东西吐出来]、[有时我觉得我没脚可以站]、[我得准备好,预防有人害我]、[上次你质问我以后,我觉得整个人像被撕裂一样。]在这些隐喻里可能隐藏了某些未完成事件的内在对话,因此,治疗的手术应该在于把当事人所隐喻的内涵转变成明显的意义,并运用所得到的意义于治疗过程中。
●倾听当事人揭露事情原委的潜隐性语言 波尔斯特曾强调[瞬间捕捉]的重要性。他指出当事人常会说出一些令人无法捉摸的语言,但这些语言常包含着使其生活产生障碍的重要线索。因此他建议治疗者不妨从当事人所说过的话中摘出一段作为焦点,试着寻找出这一段话对当事人的意义。尽管当事人可能省略了部分情节,但治疗者可以借助敏锐的观察同时向当事人提出一些能理清情况的问题,此时治疗者必须留意当事人话意不清之处,以便运用技巧促使当事人道出事情的原委。
在波尔斯特的一个诊所里,我曾观察到他那种挑战当事人的壮丽风格。当事人名叫乔伊,愿意将其个别咨询的过程公开给大家看。虽然乔伊有迷人的故事,生活有独特的一面,但是他给人的感觉是死气沉沉,精神不佳。最后,波尔斯特问他:[你现在能令我对你感兴趣吗?]他显得有点震惊,但是很快就理会过来。他接受波尔斯特的挑战,确认自己不但令波尔斯特,也无法使其他在场的观众对他感到兴趣。很清楚,波尔斯特引导乔伊把注意力放在他当时是[如何]在表达其感受与人生经验,而不只是顾及谈话的内容。
波尔斯特(1987)曾以三阶段的整合程序来说明当事人在治疗中成长的历程。
第一阶段是发现(discovery)。当事人在此阶段可能对自己有了新的认识或对往事不同的领悟,抑或对他们生命中关键人物有新的看法。这些新发现常令他们自己感到惊讶。
第二阶段是调适(accommodation),在此阶段,当事人察觉到自己在行为上有许多选择的机会,而非局限于单一方向。当事人因此从治疗室的支持环境中开始踏出新的一步,逐步去扩展对世界的察觉。虽然做一新的选择并非易事,但通过治疗者对当事人的支持,他们便可学得克服困难情境的技巧。换个角度来说,治疗者的责任就是随时给予当事人支持,鼓励他们勇于实践并试验自己选择的行为方向。
第三阶段是同化(assimilation),指的是当事人学习如何去改变他们所处的环境。在此阶段,当事人已能感受到自己有能力去处理每天生活中所可能发生的各类意外事件。他们已开始主动地去作一些事情,而不再被迫地接纳环境。亦即,当事人在事件发生而面临抉择时,已能确立自己的方向,同时对其进步与处理事情的能力逐渐建立了信心。他们至此可能自行做出选择以便能产生自己想要的结果。治疗者在此时必须明确地告诉当事人,在他们的内心已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某些事情已被完成,某种认知也已被修正了。总之,在此阶段当事人已学会如何去扩大自己的机会并自环境中摄取自己所需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