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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慈善组织申请(领)公开募捐资格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 | 作者:事业宣传部 | 发布时间: 2022-05-11 | 15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布日期:2020-05-25 10:34  信息来源: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各省级相关慈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和民政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省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领)工作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

   1、申领对象:《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申领方式:符合申领条件的省级相关慈善组织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进行申领。

   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

   1、申请对象: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2、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3、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直接填写);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三)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

   (四)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只需提交《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和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4、申领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省级相关慈善组织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进行申请。

   各慈善组织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材料,做好公开募捐资格申请(领)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