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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心 理 援 助 协 会

我会获得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来源: | 作者:事业宣传部 | 发布时间: 2022-05-09 | 1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支持公益性慈善捐赠,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2022年4月25日,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2021—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等13家社会组织名列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向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其中,企业通过这些社会组织,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这些社会组织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家另有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次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三年。截至目前,我市在有效期内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共计4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