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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心 理 援 助 协 会

关于组建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讲师团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aa0574 | 发布时间: 2019-05-30 | 15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文件

 
甬心援协[2019]4


 

关于组建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讲师团的通知


各位会员: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知行合一,服务社会”的宗旨,为会员搭建特色化的社会服务平台,提供更优质和精细化的服务,进一步扩大协会的影响力。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组建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讲师团,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与责任人

讲师团成员在开展心理学宣讲活动时,应以体现协会本身公益慈善的特性为主导思想,以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协会发展为首要目标。协会讲师团与学术委员会一体化运作,即讲师团成员既是学术委员会委员也是讲师团的讲师。讲师团筹建的负责人为协会危机干预专委会主任朱良华。

    二、宣讲内容的选择

心理健康宣讲内容由主讲者根据各自擅长的领域决定,包括并不限于青少年及个人成长类、和谐婚姻家庭类、职业规划类、老年心理保健类、心理减压类、危机干预类、运用心理技术提升管理技能类等题材,适合在政府机构、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或者向特定群体开展。

    三、成员的必备条件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志愿服务精神;

   ()在相关心理专业领域有较突出的成果或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丰富的教学或心理学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作者;

   ()有较强的知识沟通与传授能力,有较好的语言亲和力、感染力、吸引力。同时,面向文化层次不同的人群,设计的内容应根据不同受众,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讲解心理学相关知识。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协会颁发学术委员和讲师团成员聘书;

   (二)讲师团成员基于协会工作需要,在协会认定不应收取费用的前提下,应提供无偿服务;

   (三)讲师团成员个人受邀参加的各类宣讲活动,课酬均归个人,主讲者视情况提供活动简讯和照片,协会视情况予以宣传推广;

   (四)由协会层面推荐及联系的宣讲活动,课酬的一半归讲师个人,其余一半捐赠协会作为事业发展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供活动简讯及照片,用于宣传和存档;

   (五)讲师团成员应将相关课件事先提交内部审核,同时服从讲师团的组织和管理;

   (六)讲师团成员不得利用协会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和其他违背协会宗旨和原则的活动。

    五、成员的选拔程序

   (一)首批成员由讲师团筹建人负责邀请;此后,已获聘的讲师团成员可以作为推荐人,由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讲师团成员需填写《讲师团成员登记表》,同时提供个人生活照(电子版)以及个人简介报协会秘书处。

    六、奖惩管理

    协会定期对讲师团成员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优秀、业绩突出的成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讲师团成员义务以及行为上违背讲师团设立目的成员予以清退。            

2019年5月29日






抄送:常务理事会、监事会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秘书处                             2019年5月29日印